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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冯大同


冯大同(1934~1995) 当代商法学家。广东南海人。196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到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主任,兼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局特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0年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年会,1986年赴加拿大皇后大学365真正官网进行过讲学和研究,1988年参加了在联邦德国汉堡举行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与中国的贸易和法律研讨会”并作了报告。曾讲授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海商法、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与实务、国际技术转让法等课程。 著有《对外贸易仲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国际商法》(合著,对外贸易出版社,1982年版)、《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与实务》(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瑞典的法律与仲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5年版)、《国际经济贸易中使用的银行担保》(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技术贸易的法律与实务》(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等书,并合译了《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中国财经出版社,1982年版)、《C.I.F.与F.O.B.合同》(对外贸易出版社,1981年版)等书,还主编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获北京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和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和《涉外经济法教程》。 发表了《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中国法学》,1985年第3期)、《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华盛顿公约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88年创刊号)等数十篇文章。 主要学术观点:1、认为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应当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应随之扩大,不仅应当包括传统的有形商品的买卖,而且应当包括无形商品?技术的买卖,两者都应当作为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对象。3、主张中国应当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它国际机构主持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统一法,这有利于克服由于各国国内法的差别而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法律障碍。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积极参与制订国际贸易统一法的活动不仅可以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促进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进程,而且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制建设,为扩大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交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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